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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對車上人員損害是否賠償

法律1.18W
交強險對車上人員損害是否賠償
交強險與車上人員險有哪些不同

交強險與車上人員險保險責任是相互補充但兩者卻又不盡相同,主要的區別在於兩種險別的承保對象有所區別。


1、車上人員險的承保對象在實踐的業務審判中主要包括:司機、售票員、乘車人。乘車人既包含購票上車人員,也包含減免票的人員(如殘疾人、小孩等),卻一般不包含逃票人員,非法上車人員。在特殊情況下還包含如借用人、押運人但僅包括乘坐在駕駛座內的押運人,不包含在車廂內的押運人。另外,車上人員是指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允許搭乘人員的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這些人員都是自然人。


2、交強險的承保對象是:“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之外的其他第三人。對於“本車人員”法律並未明確界定,因此,要根據實際情勢並且結合保險合同訂立的目的、合同解釋的原則、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來進行不同的判斷,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權益來解讀。而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和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的人員。一般認為保險人即保險公司是第一者;被保險人即投保人作為致害人是第二者;除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遭受損失時,在車下的是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