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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戒毒不是親屬能探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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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戒毒不是親屬能探視嗎
強制戒毒不是親屬能探視嗎
1、可以探視。
2、法律依據
司法強制戒毒工作規定》
第二十一條   經強制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員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電話與其親屬、監護人或者所在單位、就讀學校有關人員通話。戒毒人員在所內不得持有、使用移動通訊設備。
第二十二條  戒毒人員的親屬和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強制戒毒所探訪規定探訪戒毒人員。
強制戒毒所應當檢查探訪人員身份證件,對身份不明或者無法核實的不允許探訪。
對正被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或者正處於單獨管理期間的戒毒人員,不予安排探訪。
第二十四條  戒毒人員因配偶、直系親屬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變故,可以申請外出探視。申請外出探視須有醫療單位、戒毒人員户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單位或者街道(鄉、鎮)的證明材料。
除前款規定外,戒毒所可以批准戒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員外出探視其配偶、直系親屬。
第二十五條  批准戒毒人員外出探視的,應當發給戒毒人員外出探視證明。戒毒人員外出探視及在途時間不得超過十日。對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不歸的戒毒人員,視作脱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