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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月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

法律1.31W
18個月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
18個月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
1.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累計計算。
2.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