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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覺得協議內容不公平可以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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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覺得協議內容不公平可以撤銷嗎
協議離婚後覺得協議內容不公平可以撤銷嗎
可以
1、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也就是説,如果一方在分割財產時沒有欺詐和脅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銷雙方所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所謂脅迫,指以當事人或其親人的生命等相威脅等情形;所謂欺詐,是指在離婚時,以欺詐、欺騙的方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以欺詐的方式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按民訴法規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財產時,原則上照顧無過錯一方。
2、在時間上也有規定,就是男女雙方訂立離婚協議後一年以內,如果超過一年,法院將不會受理。這是因為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1年,從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