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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備註軍字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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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備註軍字第號
結婚證怎麼辦理 結婚證丟失如何辦理

結婚證是證明夫妻之間存在合法有效婚姻關係的憑證,而婚後很多事情的辦理上面其實都是需要提供結婚證的,但此時可能會發現自己的結婚證遺失了,不過不用太擔心在我國允許補辦結婚證。那實踐中結婚證丟失如何辦理才好呢?請跟隨律師365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結婚證怎麼辦理?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 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結婚證丟失如何辦理


一是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


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頒佈的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五條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説明,該説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户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説明不一致的原因。”由於你不屬於離婚登記,因而,不適用此規定。


二是申請補發結婚證。


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通過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律師365小編就我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補辦結婚證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算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先提供材料證明男女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那麼此時才會涉及到離婚的問題。若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