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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申請難度

法律2.61W
美國專利申請難度
美國專利申請條件有哪些

1、屬於專利法保護的客體


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包括但不限於,人體器官、自然規律、物理現象、抽象概念、數學方法以及自然界以自然狀態存在的物質。在我國一些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客體,例如,計算機軟件、商業方法、動物以及疾病的診斷與治療方法等,在美國都是可被專利法保護的客體。


2、滿足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相關規定


(1)説明書應該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説明,以所述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並且在説明書中需要公開實施該發明創造的最佳實施例;


(2)説明書中應該包括一個或多個該專利申請所要求保護的主題及其範圍;


(3)對於用功能性技術特徵限定的權利要求,在説明書中應詳細披露實現該功能的具體結構,材料或與之等同的描述。


3、滿足新穎性的相關要求


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將無法獲得專利權:


(1)在申請日之前,該發明創造權利已經獲得專利,或在出版物中已有描述,或者公開使用、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或者


(2)該發明創造在根據第151條所授予的專利中,或者在根據第122(b)條而公開或者被視為公開的專利申請中已有描述,而在此情況下,該專利或專利申請的署名為其他發明人,且在該發明創造的申請日之前已經有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