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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結婚後共同花光了離婚還用賠償

法律1.05W
彩禮結婚後共同花光了離婚還用賠償
彩禮結婚後共同花光了離婚還用賠償
1、彩禮雙方花完了,在離婚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1)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實際上未共同生活過;
(2)給付彩禮的一方在結婚前向對方給付彩禮,然後因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因此在離婚時,彩禮是否要退還,必須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只要存在法定情況,彩禮是要退還的。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