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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著作權利益主體

法律2.38W
平衡著作權利益主體
著作權的權利主體有哪些?急求
一、概念:亦稱著作權人,即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一定條件下,國家也可能成為著作權主體。 著作權的權利主體有哪些?   二、分類:   (一)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劃分依據是著作權的取得方式   1、原始主體:指在作品完成後,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礎性權利的前提下對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一般情況下為作者,特殊情況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組織也可能成為著作權原始主體。   2、繼受主體:通過受讓,繼承,受贈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權的人。   3、區別:(1)概念不同。(2)取得方式。(3)著作權是否完整。   (二)內國主體與外國主體。以著作權人所具有的國籍為標準而分類。   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才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或經常居住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或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或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   (三)完整的著作權主體與部分的著作權主體。根據主體所享有的著作權的完整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