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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用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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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用什麼手續
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用什麼手續
一、如果進行協議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着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二、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起訴方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法院安排調解。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
6、調解無效的安排開庭審理。
7、法院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