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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阜陽合同詐騙罪處罰標準

法律1.86W
2024阜陽合同詐騙罪處罰標準
2024桂林合同詐騙罪處罰標準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1、刑法規定立案標準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設的罪名。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九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發[2001]11號)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高檢會[2008]2號)同時廢止。 3、2017桂林合同詐騙罪處罰標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不滿5000元的,單處罰金刑;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為拘役刑;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酌情增加刑期: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八)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九)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個人合同詐騙,犯罪數額4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犯罪數額4萬元,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