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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社會秩序罪怎麼判刑

法律1.81W
擾亂社會秩序罪怎麼判刑
擾亂社會秩序罪怎麼判刑
《刑法》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 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夠不上犯罪標準的,應該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下列 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
1)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 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
2) 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 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

(
3)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
4) 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 社會秩序的;

(
6) 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

(
7) 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