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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財政局局長立案

法律1.26W
金昌市財政局局長立案
財政局局長貪污2億
貪污2億元,屬於依法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法定刑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的,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