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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完庭最快多久下判決

法律2.16W
開完庭最快多久下判決
開完庭最快多久下判決
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如果屬於刑事案件一般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屬於民事案件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
    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鑑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法院的起訴流程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