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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土地轉讓給子公司協議

法律2.53W
總公司土地轉讓給子公司協議
母公司債轉讓給子公司

在通常情況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過有限責任原則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相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在經濟上,它們卻又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在資金、技術、品牌、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發展戰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着各子公司,但一旦發生債務關係,根據法人有限責任原則,卻只能由各該子公司獨立對其債務負責,母公司不承擔責任。


這樣,如果子公司破產,而其破產財產又很少,子公司債權人基本上得不到償付的情況下,他們能否就母公司的財產提出債權要求,就成了一個非常複雜而又難以處理的法律問題。在母公司將債務轉讓給子公司時,應當符合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