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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懷孕的告男方什麼罪

法律3.2W
未成年懷孕的告男方什麼罪
未成年懷孕的告男方什麼罪
需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齡
1、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與其發生性關係的男方可以構成我國《刑法》中的強姦罪;
2、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是十四周歲以上,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的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4、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 之一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