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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生活費法院

法律1.41W
被扶養人生活費法院
被扶養人生活費法院
被扶(撫)養人以患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撫)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

根據《條例》規定,確定被扶(撫)養人的標準有兩項,一是受患者生前或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撫)養,二是沒有勞動能力。

實踐中,被扶(撫)養人的範圍包括患者的未成年子女(亦應包括已成年但尚無勞動收入的大學在校學生)、無勞動收入的配偶、患者的父母以及其他確受其實際扶(撫)養且無勞動能力者。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患者父母而言,該項費用應稱為“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