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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車出車禍具體誰承擔責任

法律3.03W
拼車出車禍具體誰承擔責任
拼車出車禍具體誰承擔責任
拼車時出車禍的,承擔責任的主體應為:
1、有償拼車,司機與搭乘人之間實際上就形成了客運合同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司機負有將搭乘者安全運送到目的地的義務,並在運輸過程中對乘車人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無償拼車的情況下,出於公平的考慮,司法實踐中一般會酌情適當減輕司機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