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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與鄰接權著作權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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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與鄰接權著作權的異同
著作權與鄰接權異同有哪些

一、鄰接權與著作權有何關係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或者説,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著作鄰接權從本質上講,是作品傳播者對其賦予作品的傳播形式所享有的權利,雖然不是著作權,但是與著作權相鄰、相近或類似的權利。

兩者同屬於知識產權範圍。鄰接權與著作權關係密切,它是由著作權衍變轉化而來的,是從屬於著作權的一種權利。

二、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鄰接權的主體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視組織,除表演者以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後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著作權主要指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表、署名等人身權和複製、發行等財產權;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錶演的權利、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等。

4、受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