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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清除 強制執行

法律1.71W
消防法 清除 強制執行
消防法行政處罰的方法有哪些

《消防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有三種,即警告、罰款和拘留。《消防法》草案在現行治安管理條例規定的警告、罰款和拘留三種處罰種類之外,新增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照,限期出境等三種處罰,使消防行政處罰的種類增加到六種。草案新增了三種處罰方式,使消防行政處罰制度更具現實針對性。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以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適用簡易程序。


1、向當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


2、指出當事人違法行為、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3、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交會當事人;


4、符合當場收繳罰款條件的,消防監督員應當場收繳,並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票據;


5、報所屬公安消防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