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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孩子可以隨便改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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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孩子可以隨便改名字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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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改名字嗎

對於離婚孩子改名字嗎可以的問題,我作出以下回答

第一,您的孩子屬於未成年人,您和前夫是他的監護人,在其成年之間由你們代理他從事相關的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管理條例》是在1958年1月9日施行的。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的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這是公民依法辦理姓名變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據。這部條例也存在着不少問題,其中以歲數來界定由誰作為申請人規定有不周延的地方。

第二,您和丈夫離婚後對於孩子變更姓名的問題應當達成一致,否則是不能獲得更改的。 公安部於2002年5月21日《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公治[2002]第74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予以恢復。”可以看出這個批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覆函》之後而由公安部重新作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