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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別人當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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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別人當法人代表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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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別人當公司法人代表被告怎麼辦?

《民法通則》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是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但由於單位違法可能會受到雙重製裁,除了法人的單位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作為主管人員也應當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58.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典型的案例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查明企業法人有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所列的六種情形之一的,除企業法人承擔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給予罰款的處罰。
這是替別人當公司法人代表被告怎麼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