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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什麼程度可以立案

法律3.21W
打人什麼程度可以立案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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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打到什麼程度為重傷呢?

見:1.《刑法》第九十五條【重傷】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n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n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n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nn2.《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3 術語和定義n  3.1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