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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法律3.14W
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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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未共同生活能要回彩禮


結婚登記後兩人未舉行結婚儀式,兩人並未一起共同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的規定,女方應返還男方彩禮禮金。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人民法院會予以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屬於以下情形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會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現實生活中,不少男方在悔婚之後,往往會要求女方退還之前給付的彩禮。那麼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禮嗎?這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只要是符合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情形,那麼還是有機會要回彩禮的,但此時肯定也無法全額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