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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傷殘賠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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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傷殘賠償年限

許多車主為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為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才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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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傷殘賠償標準

1、醫藥費:如產生了醫療、搶救等費用,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發票確定;必然將發生的醫療費用,憑醫院證明或鑑定機構鑑定書。(其算在醫藥費賠償限額內,醫療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2、處理事故費用: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3、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精神損害撫慰金: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注意事項:若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傷殘是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