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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陵縣徵地補償

法律2.23W
蘭陵縣徵地補償
蘭合鐵路徵地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一)永久用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31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2350元/畝,安置補助費18650元/畝。城市及城市規劃控制區按同區域內在建重點建設項目標準執行。


(二)鐵路回收土地綜合補償: 6000元/畝(含青苗補償費、地面附着物補償費),鐵路部門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原始徵地資料。


(三)青苗補償費: 1100元/畝。


(四)砍移樹木補償費:


1、砍移成片果樹補償費為6000-18000元/畝。


2、砍移園地、林地、苗圃之外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樹木,按2000元/畝綜合價補償。


(五)建構築物及其他附着拆遷補償費:


1、房屋(含窯洞)拆遷按以下綜合價補償:磚混房450-600元/平方米,磚木房350-450元/平方米,土木房250-350元/平方米。另按每户每月500元標準付6個月搬遷及過渡費,在規定期限內拆遷完畢的按5000元/户的標準進行獎勵。


2、其他建、構築物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各方根據 建、構築物結構、質量、年限等實際情況,參照相關標準協商確定。


3、因鐵路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建設單位按遷改工料費予以補償。


4、對違章建築和到期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無條件拆除。對鐵路放線埋樁後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樹木、搶種作物一律不予補償。


(六)鐵路施工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1、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該項目建設工期內)綜合單價為:135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面附着物補償、土地復墾費等)。


2、鐵路施工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水澆地1500元/畝,旱地1200元/畝,涉及青苗、樹木及其他附着物補償的,按永久用地有關標準執行。 鐵路施工臨時用地期限原則上為兩年,臨時用地應儘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得佔用基本農田。臨時用地單位應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簽訂臨時用地協議並按5000元/畝標準交納復墾保證金。臨時用地復墾由用地單位按土地復墾方案落實費用並組織實施,經驗收合格的退還復墾保證金;沒有條件復墾或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土地破壞程度按規定標準交納土地復墾費,由當地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復墾。


(七)耕地開墾費:


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收取,統籌安排,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具體標準為:水澆地10元/平方米、旱地8元/平方米。佔用基本農田的,按10元/平方米標準收取。


(八)林地有關補償標準:


鐵路建設徵收林地補償標準為:5000元/畝(含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徵收退耕還林地補償標準按永久徵收耕地的90%補償(含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 砍移林地林木補償(含5%林木管理費)為:喬木林、苗木4000元/畝,疏林、灌木林2600元/畝,未成林1600元/畝。 鐵路施工臨時佔用林地(含退耕還林地)、草地年補償標準為400元/畝。 森林植被恢復費按照省財政廳、省林業廳《陝西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陝財辦綜發〔2003〕19號)規定標準執行。


(九)徵地涉及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十)特殊路段用地及建構築物拆遷補償標準及其相關問題由省國土資源廳有關各方確定。


如果是永久用地,將會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如果是鐵路施工臨時用地,將會有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面附着物補償和土地復墾費等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