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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的房屋維修

法律1.14W
租賃房屋的房屋維修
租賃房屋的維修範圍
出租人有義務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負有維修義務。當然,出租人的維修義務也有例外:

一是雙方如果明確約定,相關租賃物或附屬物的維修義務由承租人承擔,以雙方約定為準。

二是如果租賃物或附屬物是因為承租人不按約定的方式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而造成損害的,應由承租人承擔責任。

這裏必須強調的是:出租人的維修義務以承租人正常使用,且雙方並未約定由承租人履行維修義務為前提。

其次,如果出租方不履行維修義務,承租方應妥善處理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