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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結婚條件包括哪些

法律3.22W
法定的結婚條件包括哪些
法定的結婚條件包括哪些
一、結婚的法定條件:
1、雙方無配偶。
2、結婚主體是男女兩性。
3、男女雙方不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情形。
4、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5、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標籤:婚姻家庭 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