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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調解是誰來調解

法律1.85W
離婚法院調解是誰來調解
法院是如何調解離婚

法院調解的原則,是指在進行調解活動和達成調解協議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和當事人應當共同遵守的基本準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調解應當遵守以下兩個原則:


(一)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指進行調解工作和達成調解協議都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為前提,不能強迫。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在程序上的自願和 在實體上的自願。


(二)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調解活動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合法原則要求:


第一,調解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二,當事人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不得違背國家政策、法律的規定,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則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要正確處理自願與合法的關係。


第二,對調解協議合法性的要求與判決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法院調解不僅僅是法院運用審判權解決民事糾紛也是法院行使審判權和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結合。當事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對自己的民事權利自由處分。這是法律所賦予我們的權利。


離婚調解書是在法院的註冊之下約定的具體內容,此時需要在雙方當事人簽收之後才會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同時由於離婚調解書屬於法律文書,因此在生效之後也是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的。至於離婚調解書怎樣才生效,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講解,要是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