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務費幾個點税

法律1.95W
勞務費幾個點税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文?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 甲方:某某包工頭 乙方:張某(工亡者之妻,身份證號碼:××××××)、李某(工亡者之父,身份證號碼:××××××) 事發經過:2008年9月3日下午3時左右,在某電廠新建工程的江西水電施工區域,某建設公司分包的引水明渠開挖的施工工地,甲方僱請的某車隊司機李某駕駛自卸汽車倒車進入指定區域裝土,甲方僱請的風鑽班班長王某跑過來接被上一輛汽車壓破的風管,不慎被撞成重傷。甲方立即組織人員將王某送某人民醫院搶救、治療15天(傷:骨盆粉碎性骨折、膀胱破裂、肝、腎挫裂傷),感染了濃毒血癥及突發性大出血,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於2008年9月18日下午死亡。 在王某的救治過程中,甲方派出員工專門護理,共用去治療等費用30萬餘元,調解單位某公司項目部派出領導監督、協調救治。 在王某的當天,調解單位領導和工傷事故單位從工地及時趕到南方醫院安撫死者親屬。為了做好死者親屬的喪後事處理。 在調解單位的協調下,甲方與乙方進行了充分協商,並得到了死者親屬的理解和大力支持,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甲乙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相互理解的原則,經過自願、平等、充分的協商, 根據國務院有關工傷賠償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雙方有關工傷賠償之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王某受傷以來,甲方一直主動積極地為王某盡力創造醫療、護理等條件,已做到盡職盡責。尤其是甲方在事故發生後,為了使王某恢復得更好,甲方不惜花費大量時間、金錢,迅速及時地將傷者醫院以便得到更好地治療。現因王某感染了濃毒血癥及突發性大出血,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最終醫治無效死亡(因此不排除醫院治療過程中的醫療過錯因素)。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已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30萬餘元。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上述事故為工傷事故。 三.甲、乙雙方上述工傷事故的一次性賠償事項明確約定如下: 1.本協議項下的一次性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治療期間和簽訂本協議後可能發生的繼續治療費等有關費用和所有有關賠償金(該賠償金為一次性賠償金)。其中,除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本協議第一條雙方已確認支付的醫療等費用 共計30萬元之外,甲方另行給予乙方一次性賠償金共計人民幣六十萬元。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律師事務所見證後的當天或最遲在第二天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授權委託的代領人。 2.本協議項下的賠償為一次性賠償,即甲方按本協議履行一次性賠償義務後,對於乙方此後發生的任何費用甲方概不負責,即無論乙方出現何種情況,甲方對乙方都不再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3.本協議項下的一次性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與工傷賠償有關的已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諸如醫療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等法律規定的所有有關賠償項目。 4.本協議項下的一次性賠償數額是不可變更的。對乙方而言,即使依據法律規定可能得到更多的賠償,乙方也明確放棄對甲方的任何有關工傷索賠權利。對甲方而言,即使依據法律規定不能得到該協議約定的賠償金額,甲方也明確放棄向乙方提出任何退還或減少本協議已約定的賠償金之權利。 5.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進行必要的醫院交接手續。 四.本協議系雙方互諒互讓達成的和解協議,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有親友及見證律師當場監督見證。故乙方明確聲明並保證:在簽訂本協議的全部過程中,乙方不受任何欺詐、協迫,也不存在任何乘人之危或顯失公平之情形。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甲、乙雙方再次明確聲明:雙方都自願放棄所有有關提起工傷賠償仲裁、訴訟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事務所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在場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