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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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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訴訟時效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想諮詢一下有沒有涉及訴訟時效的法院判決書?

訴訟時效沒有結束的概念呢,只有屆滿的概念。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訴訟時效屆滿就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了。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時,不能説訴訟時效已經屆滿了,只能説你在是時效內行使了起訴權,同時在這一階段又產生了新的時效問題。這時時效重新計算,也依然存在,但是對於已生效的判決已經沒有意義了。按照規定應該沒有涉及訴訟時效的法院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