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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傳染病防治失職犯罪常見司法規定

法律2.19W
刑法對傳染病防治失職犯罪常見司法規定
刑法對傳染病防治失職犯罪常見司法規定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判定時,應區分本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

因工作失誤往往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在這一點上與本罪相同之處。

但兩者有嚴格的區別:

(1)客觀行為特徵不同。

工作失誤,行為人是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

而本罪則表現為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

(2)導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原因不同。

工作失誤,是由於制度不完善,一些具體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於國家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業務素質較差,缺乏工作經驗,因而計劃不周,措施不當,打法不對,以致在積極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而本罪,則是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嚴重官僚主義,對工作極端不負責任等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