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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效與合同效力

法律2.16W
仲裁效與合同效力
合同仲裁有什麼法律效力

1、只要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一般是有效的,就應當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法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3、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