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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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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不予受理起訴用 ) (××××) ×××字第××號 起訴 (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 。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訴狀, (寫明起訴的事由 ) 。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不符合起訴條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 ) 。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對×××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於××××人民法院。 審判員 ××× ××××年××月××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書記員 ××× 以上就是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