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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無期有期徒刑和拘役判決如何執行

法律1.06W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無期有期徒刑和拘役判決如何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無期有期徒刑和拘役判決如何執行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機關是監獄。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
2、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監獄執行刑罰。未成年犯年滿18週歲,剩餘刑期不超過2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監獄執行刑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