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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的法律特徵

法律1.14W
合同的解除的法律特徵
無效合同法律特徵
1、具有違法性。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