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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龍崗房屋租賃管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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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房屋租賃税是否取消?深圳房屋租賃税和深圳房屋租賃管理費有什麼分別
深圳市房屋租賃税  (一)屬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繳納以下税費:  (1)房產税,按租金的4%;  (2)營業税,按租金的3%;  (3)個人所得税,租金不超過4000元的,按(租金-已納税金-800元)的10%;租金超過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納税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費,按營業税的3%;  (5)城市建設維護税,按營業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賃管理費,按租金的2%。  (二)屬企業出租房屋的,需繳納以下税費:  (1)房產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繳納;  (2)營業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費,按營業税的3%;  (4)城市建設維護税,按營業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賃管理費,按租金的2%;  (7)屬行政劃撥、減免地價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補地價款。  (三)屬行政、事業、團體出租房屋的,需繳納以下税費:  (1)房產税,按(房產原值×70%)的12%,按年度繳納;  (2)營業税,按租金的5%;  (3)企業所得税,按(租金-已納税金-費用)的15%;  (4)教育附加費,按營業税的3%;  (5)城市建設維護税,按營業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賃管理費,按租金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