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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寧嵐山鎮邢圩村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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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寧嵐山鎮邢圩村拆遷補償
湖南祁陽長虹村徵地補償多少

祁陽長虹村的部分村民可能是通過相關渠道得知了政府最近要徵用長虹村的土地了,那老百姓通常只是在徵地的這件事情當中比較關注的就是徵地補償了。所以在長虹村的徵地日期還沒有具體確定下來的時候,長虹村的村民們就已經非常的關心,湖南祁陽長虹村徵地補償多少了。


湖南祁陽長虹村徵地補償多少?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林場,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徵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2〕46號)、《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永州市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永政發〔2013〕9號)要求,現就調整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補償仍按現行規定和標準執行。非農業建設用地需要收回農林漁場國有農用地的,可參照徵收鄰近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


2、徵收集體建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等農用地,參照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執行。徵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參照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50%執行。徵收裸地的補償標準不超過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30%。


3、徵地補償區域(片)以村(社區、居委會)為基本單位劃分,具體為《祁陽縣徵地補償區域(片)劃分範圍》(見附件2),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4、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訂相關措施,確保徵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確保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公正合理、依法依規全額支付徵地補償費。


5、按照湘政發〔2012〕46號和永政發〔2013〕9號文件的規定,《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2013年修訂)》(見附件1,下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祁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祁政發〔2011〕28號)同時廢止。


《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2013年修訂)》施行前,縣人民政府已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2013年修訂)》施行前已經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縣人民政府未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


目前祁陽縣長虹村的徵地補償標準還沒有看到非常明確的文件,只是祁陽縣政府在制定的徵地補償方案當中,要求長虹村可以和鄉政府協商以後制定徵地補償,並且要經過湖南省有關部門的批准以後開始實行。所以説,目前對湖南祁陽長虹村徵地補償多少的這個問題,祁陽縣包括長虹村,還沒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