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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後多久可以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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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後多久可以再登記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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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多久可再登記結婚

離婚後第二天可再登記結婚,離婚判決書如果是二審法院作出的話就可以在第二天再領結婚證,但是如果是一審還不能確定有沒有當事人反對或者有意見的情況下,最快也需要等待十六天,因為需要等待當事人是不是還會提出要求繼續請求更高一級的法院作出令自己滿意的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