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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表示的無權代理

法律1.65W
未做表示的無權代理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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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沉默表示什麼


  

《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
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1、正常情況下沉默視為否認,只對行為人發生責任義務

2、但是特例是如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代理的,默認視為同意。

上文對民法總則無權代理沉默表示什麼意思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正常情況下沉默視為否認,行為人承擔責任,而如果本人知道行為人以自己名義代理的,默認則表示同意。在生活工作中,如果有人沒有代理權而自己簽訂合約或者條款的屬於無權代理,當事人是可以申請撤回,並且簽訂的文件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