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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協議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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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雙方當事人在離婚的時候,可能已經有了小孩。如果小孩已經成年的,那麼就不涉及到撫養權的問題。但是如果小孩沒有成年的,是無法獨立生活的,這就涉及小孩撫養權歸誰的問題了,那麼,究竟離婚孩子歸誰呢?下面,本站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孕婦協議離婚孩子歸誰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孕婦協議離婚孩子歸誰?是怎麼規定的

(一)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為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