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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和被收購的區別

法律3.27W
企業清算和被收購的區別
企業破產和清算的區別
公司破產和公司清算的主要區別: 1、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責令關閉等。 2、破產清算的原因: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3、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規定程序進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無法自行清算時由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算。 4、破產清算要嚴格依照《企業破產法》的程序進行,具有很強的強制性。 5、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東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強制清算時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組成員。 6、破產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從破產管理人員名單中以法定程序(搖號)和方法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