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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户籍登記條例

法律1.62W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籍登記條例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