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孩子多大算哺乳期

法律1.26W
離婚孩子多大算哺乳期

處於哺乳期的子女和女性都是比較脆弱的,因此法律上才會給予他們更多的保護,這就包括了在離婚方面的保護。那麼在孩子哺乳期可以離婚嗎?如果你對此也有疑問,可以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規定離婚小孩的哺乳期是多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小孩的哺乳期到多大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涉及到一點,如: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這似乎讓人感覺到是哺乳期是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可能就是導致樓主關注“哺乳期到多大”問題所在,其實,此問題早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和第2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