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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孩子撫養權怎麼寫

法律1.23W
未出生的孩子撫養權怎麼寫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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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孩子撫養權

1、我覺得為了母嬰安全,還是出生前離婚吧。

2、小孩在未滿2週歲前,監護權是判給母親的。而且就你所説的情況來看,不存在把監護權判給男方的情形。要變更監護權的話必須要有法定的理由,以哺乳期結束而變更監護權並不是法定理由。

3、沒有必要的關係。財產分割是照顧婦女及無過錯一方的。男方有家庭暴力,在財產分配方面會少分一些。

4、最好有醫院的醫療證明,傷情證明,司法鑑定,如果這些都沒有就要採集證人證言了。

2樓的記憶根本不準確,懷孕期間是可以判離婚的,女方向法院提出離婚沒有條件限制,男方提出的話才有條件限制。滿1歲以後執行的説法沒根據的!以上就是對未出生的孩子撫養權的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