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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舊工傷復發

法律1.44W
湖南舊工傷復發
舊工傷復發需不需要做工傷認定

工傷復發不需要做工傷認定,勞動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勞動者應當去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傷殘鑑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鑑定。

第十八條 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再次鑑定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十九條 再次鑑定和複查鑑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