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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繼承人隱藏遺產

法律3.13W
非繼承人隱藏遺產
非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情形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蔘與繼承外,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繼承權,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為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着特別扶養關係,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於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


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定繼承時一般在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並且自己沒有放棄繼承的情況下,則就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遺產的分配,一般是在他們之間做出均等的分割。當然,現實中法定繼承屬於兜底的繼承方式,要是存在合法的遺囑、遺贈等等,那麼就不會按照這種方式來繼承遺產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中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