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最新規定解除失信名單法院應該應該怎麼解除

法律1.47W
最新規定解除失信名單法院應該應該怎麼解除
最新規定解除失信名單法院應該應該怎麼解除

法院不要可以私自解除失信黑名單。被執行人要全部履行判決後,報省高級人民法院解除。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5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