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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烏橋派出所所長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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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烏橋派出所所長醉駕
汕頭烏橋派出所所長醉駕怎麼處罰?
你好,汕頭烏橋派出所所長醉駕,嚴重的可能被判刑, 等公安機關處理吧。 第九十一條 飲 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 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 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