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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股票分割

法律3.15W
夫妻離婚股票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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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股票怎麼分割


我國,離婚夫妻財產分割一般是在雙方無約定的情況下,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進行分割。那麼,涉及到無法確定價值的股票也是平均分割嗎?下面分情況對股票怎麼分予以説明。

1、協商解決離婚,股票怎麼分

(1)如果對共同財產中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沒有爭議,雙方可以在協商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後,依相關規定進行轉讓。

(2)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書方式轉讓給另一方;無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將該股票交付給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則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應分出的股份無償轉讓給另一方。

2、法院離婚,離婚股票怎麼分

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價格計算相應的貨幣數額。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無法確切掌握股份的市場價值,對此可以由雙方競價取得,也可以根據公司年終財務總結中的每股淨資產額,確定股份價值並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