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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城市合作協議

法律2.55W
友好城市合作協議
友好城市合作協議書的簽訂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在合夥協議中約定合作伙伴的職責。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二)明確合夥投入比例利潤分配方式。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開始雙方根據各自的合作資源作價而產生!因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關係,也要書面明細清楚;當然根據經營情況的變化,投入也要變化,在開始的時候,就要分析後期的資金,如果一方沒有融資的實力,那另一方的投入會轉換成相應的投資佔有股,來分配投入產出的利益。 (三)合作方的退出機制。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裏,項目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四)合作之間建立商業信任。法律之所以設立合夥制度,就是為了個人資力難以達到成立公司的要求時,通過合夥加強資金聯合,但是合夥的本質還是合夥之間比較強的人身信任。